【最新公告】110-1學生申請校外住宿租金補貼

  • 2021-09-13
  • 王冠婷 Wang, Kuan-Ting
110-1學生申請校外住宿租金補貼公告

一、申請對象:
符合持有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或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補助資格之學生
二、申請資格限制:

1.     已住宿於本校宿舍者,不得提出申請。

2.     向直系親屬承租住宅,或該住宅所有權人為學生之直系親屬(含學生或配偶父母、養父母或祖父母),不得提出申請。

3.     已請領其他與本計畫性質相當之住宿補貼,或已在他校請領校外住宿租金補貼者,不得重複申請。

4.     延長修業、已取得專科以上教育階段之學位再行修讀同級學位,同時修讀二以上同級學位者,除就讀學士後學系外,不得重複申請補貼。

三、截止申請時間:
依教育部規定,於10月20日前截止收件,逾期不予受理。【繳交地點生輔組辦公室,分機:3211】
四、補貼額度:

依學生租賃地所在縣市,每人每月補貼1,200元至1,800元租金。
五、申請需檢附資料列表:

1.     申請書(如附件請列印單面共三張)
110-1學生申請校外住宿租金補貼申請書

2.     房屋租賃契約書影本(提供正本複驗):
需載明出租人與承租人(須為申請學生本人)之姓名及身分證字號、租賃住宅地址、租賃金額、租賃期限。

3.     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詳細內容請另詳閱第六項、第七項說明)

4.      低收或中低資格者附上低收或中低證明影本、具弱勢助學金資格者附上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

六、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申請方式:

1. 線上申請:請至「全國地政電子謄本系統」辦理。
網址: https://ep.land.nat.gov.tw/Home/SNEpaperKind

2. 至各地政事務所臨櫃申請。

3. 使用7-11、OK、萊爾富及全家四大超商多功能事務機,持自然人憑證即可申領第二類謄本。

4. 申請規費:每張20元。(超商申領謄本另須酌收手續費及列印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