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有關大學校院106學年度第2學期應屆畢業僑生、港澳學生及外國學生(以下簡稱僑外生)申請畢業後在臺實習事宜,詳如說明,請查照並轉知僑外生

  • 2018-05-19
  • 資訊處管理者(勿異動)

關於旨揭事宜,協請在相關網頁週知僑外生知悉,校內申請流程如下:

1.僑外生符合「大學校院僑生港澳學生及外國學生畢業後申請在臺實習作業要點」第2點各款資格之一,並取得要點第3點規定之擬實習機構同意實習證明書,請於5/25(五)前,將「在臺實習申請表」、「實習證明書」、「文件檢核表」等相關表單(中文版請詳附件二、英文版請詳附件三)繳交所屬學系。

2.各學系「實務學習委員會」依規定召開會議審議,通過者依學生身分別製作申請清冊,並檢附申請學生之在臺實習申請表、實習證明書、文件檢核表等相關表單,於6/1(五)前送交學涯中心,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