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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宣導
1. 自3月14日起,無論自任何國家返國者,皆須依疾管署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更新發佈之「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國家名單分類,進行自居隔離、居家檢疫或是自主健康管理。
s 「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查詢網址:
s 「國際旅遊疫情建議等級」查詢網址: https://reurl.cc/V6XNWQ
2. 凡學生須自主健康管理者或居家檢疫者,無論是主動申報或經查得知者,ㄧ律視同居家檢疫,不得進入學校各大樓;本地生與住宿生ㄧ律請回家休息,外宿者列入學校管制對象,直到居家檢疫解除。
3. 如因個人行程出遊返國者,務必將旅遊史主動告知學校,以利學校安排自主健康管理相關措施,避免防疫破口。另請提醒學生在出國期間如與確認病例有所接觸者,返國入境時應主動誠實申報,或與1922、學校校安中心通報(3227、0919555445)。
4. 如有違反居家檢疫規定,將依「傳染病防治法」第58條及第69條規定處新臺幣1萬元至15萬元罰款。
5. 目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尚未趨緩,請導師務必跟學生宣導勿出國(含
公差、旅遊、觀光…等)。
6. 如學生有發燒、咳嗽等身體不適情況,請督促學生儘速就醫並請假在家休息,請勿到校上課。配合在家或宿舍休息之學生,無須核給假別且不會將其列入缺課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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