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修習112學年「企業管理與永續經營」2學分課程,補修學分說明

  • 2025-01-04
  • 網管(Amor)

「因修習112學年「企業管理與永續經營」2學分課程,但非適用該學年課規之學生缺1學分,補修學分說明」

 

一、有關本系大學部課程規劃表中「以院為教學核心課程」之「企業管理與永續經營」課程,於111學年度規劃為必修3學分,112學年度修訂為必修2學分,113學年度修訂課程名稱為「企業倫理與永續經營」必修3學分。

二、本系有大學部二年級轉學生於112學年度入學,適用111學年度課程規劃,且於112學年度入學後補修習「企業管理與永續經營」課程並完成,其課程為必修2學分,依前開說明所示,該生之該課程尚缺1學分。

三、為顧及學生權益,擬規劃學生於在學期間可另修習與該課程內容相關之課程(含實體課程、線上課程、微課程等),並經本系同意後可認抵所缺之1學分。